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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品牌类-国外产品代购低价乱价应如何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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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国外化妆品品牌在轻奢领域有一定知名度,其在中国申请了英文及中文注册商标,商标所有权人为位于美国的公司总部。注册在中国的A公司,为品牌产品的中国总代理,A公司为该品牌产品在中国的市场推广,进行市场分析、广告宣传,逐步打开了在中国大陆的市场。但是,电商市场却出现了大量的海外代购店铺,价格较低,并且真假难辨,严重影响该品牌在中国的正常市场秩序。
产品详情

  国外产品代购低价乱价应如何维权?

  情况介绍:

  某国外化妆品品牌在轻奢领域有一定知名度,其在中国申请了英文及中文注册商标,商标所有权人为位于美国的公司总部。注册在中国的A公司,为品牌产品的中国总代理,A公司为该品牌产品在中国的市场推广,进行市场分析、广告宣传,逐步打开了在中国大陆的市场。但是,电商市场却出现了大量的海外代购店铺,价格较低,并且真假难辨,严重影响该品牌在中国的正常市场秩序。

  案情分析:

  我司与合作专业律师团队沟通后对此案进行剖析,电商平台产品销售的特点,必须使用“产品特有的名称”或者“注册商标”作为关键词引流。海外代购店也不例外,所有的店铺均使用中文及英文商标作为商品名称,宣传销售代购产品。如果禁止海外代购店使用注册商标宣传使用,则可以实现A公司阻止海外代购店铺销售乱价的目的。

  实施方案:

  以海外代购店铺使用注册商标,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理由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在诉讼过程中,部分店铺提出其所销售的产品来自海外代购产品转售,其使用商标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。但是,法官认为即使对英文商标的使用,属于合理使用,对于中文商标的使用,仍然需要商标权人的许可,否则构成商标侵权。

  经过一年左右的持续维权,海外代购店铺对于国内市场的影响问题,基本得到解决。

  温馨提示:

  位于境外的商标权人对国内代理公司的诉讼授权文件,必须经过中国驻商标权人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,否则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  法律依据:

  《商标法》第48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,是指……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。

  《商标法》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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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国外化妆品品牌在轻奢领域有一定知名度,其在中国申请了英文及中文注册商标,商标所有权人为位于美国的公司总部。注册在中国的A公司,为品牌产品的中国总代理,A公司为该品牌产品在中国的市场推广,进行市场分析、广告宣传,逐步打开了在中国大陆的市场。但是,电商市场却出现了大量的海外代购店铺,价格较低,并且真假难辨,严重影响该品牌在中国的正常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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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外产品代购低价乱价应如何维权?

  情况介绍:

  某国外化妆品品牌在轻奢领域有一定知名度,其在中国申请了英文及中文注册商标,商标所有权人为位于美国的公司总部。注册在中国的A公司,为品牌产品的中国总代理,A公司为该品牌产品在中国的市场推广,进行市场分析、广告宣传,逐步打开了在中国大陆的市场。但是,电商市场却出现了大量的海外代购店铺,价格较低,并且真假难辨,严重影响该品牌在中国的正常市场秩序。

  案情分析:

  我司与合作专业律师团队沟通后对此案进行剖析,电商平台产品销售的特点,必须使用“产品特有的名称”或者“注册商标”作为关键词引流。海外代购店也不例外,所有的店铺均使用中文及英文商标作为商品名称,宣传销售代购产品。如果禁止海外代购店使用注册商标宣传使用,则可以实现A公司阻止海外代购店铺销售乱价的目的。

  实施方案:

  以海外代购店铺使用注册商标,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理由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在诉讼过程中,部分店铺提出其所销售的产品来自海外代购产品转售,其使用商标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。但是,法官认为即使对英文商标的使用,属于合理使用,对于中文商标的使用,仍然需要商标权人的许可,否则构成商标侵权。

  经过一年左右的持续维权,海外代购店铺对于国内市场的影响问题,基本得到解决。

  温馨提示:

  位于境外的商标权人对国内代理公司的诉讼授权文件,必须经过中国驻商标权人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,否则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  法律依据:

  《商标法》第48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,是指……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,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。

  《商标法》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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