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!
取消
清空记录
历史记录
清空记录
历史记录
某化妆品品牌,为了管理销售市场,防止串货销售,在产品包装处印制了防伪码、溯源码、以及在销售包装(纸盒)内侧,粘贴有具有产品经销商信息的芯片。然而,在销售过程中,该品牌却遭遇到以下情况:
1、产品外包装溯源码被刮除(切割去除);
2、产品包装内防伪芯片被粗暴去除(割除);
3、将产品外包装去除,仅销售裸瓶产品。
对于上述销售行为,品牌方多次向平台投诉,但是平台以不能证明该产品是假货为由,拒绝处理。
我所接待该客户后,根据情况制定方案如下:
1、对刮码产品进行公证购买,由于产品中电子信息均被破坏,以无法识别为由,认定产品属于侵权产品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;
2、提起民事诉讼同时,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向平台调取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。
在方案具体实施后,侵权店铺在应诉过程中,面临以下情况:
1、必须提供证据,证实其所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;
2、必须提供证据,证实其所购进的产品与所销售的产品一致;但是由于销售产品的电子信息均被破坏,其无法证实购买产品与销售产品之间的关联性;
3、由于我方从平台获取了产品的全部销售记录;被告提供的进货记录,必须与销售记录的时间、数量、品种均吻合,才可以达到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目的。否则,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4、如果被告提供了全部真实的进货记录,品牌方可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,追究供应商 的违约责任。
以上方案实施一年左右,品牌方市场刮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。
以上方案实施注意事项:
1、必须对全网个平台全面进行购买,起诉;不能仅针对,个别重点店铺实施以上方案。
2、必须持续快速对新增店铺进行打击
某化妆品品牌,为了管理销售市场,防止串货销售,在产品包装处印制了防伪码、溯源码、以及在销售包装(纸盒)内侧,粘贴有具有产品经销商信息的芯片。然而,在销售过程中,该品牌却遭遇到以下情况:
1、产品外包装溯源码被刮除(切割去除);
2、产品包装内防伪芯片被粗暴去除(割除);
3、将产品外包装去除,仅销售裸瓶产品。
对于上述销售行为,品牌方多次向平台投诉,但是平台以不能证明该产品是假货为由,拒绝处理。
我所接待该客户后,根据情况制定方案如下:
1、对刮码产品进行公证购买,由于产品中电子信息均被破坏,以无法识别为由,认定产品属于侵权产品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;
2、提起民事诉讼同时,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向平台调取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。
在方案具体实施后,侵权店铺在应诉过程中,面临以下情况:
1、必须提供证据,证实其所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来源;
2、必须提供证据,证实其所购进的产品与所销售的产品一致;但是由于销售产品的电子信息均被破坏,其无法证实购买产品与销售产品之间的关联性;
3、由于我方从平台获取了产品的全部销售记录;被告提供的进货记录,必须与销售记录的时间、数量、品种均吻合,才可以达到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目的。否则,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4、如果被告提供了全部真实的进货记录,品牌方可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,追究供应商 的违约责任。
以上方案实施一年左右,品牌方市场刮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。
以上方案实施注意事项:
1、必须对全网个平台全面进行购买,起诉;不能仅针对,个别重点店铺实施以上方案。
2、必须持续快速对新增店铺进行打击
相关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