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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我们公司的产品,在某宝网、并夕夕网站有很多假货和低价销售店铺,对我们公司销售市场影响很大。有3万多条链接。向平台投诉,很难根据平台规则消除链接。法律有没有办法处理啊?
B: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特点是,需要利用“商标”引流。就是说,这些店家都需要使用“商标”作为“关键词”用于检索链接,来进行商品销售;这种在销售商品的商业活动中对“商标”的使用,构成《商标法》第48条所规定的 “商标性使用”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7条规定,商标的使用行为,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构成商标侵权。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,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的办理,在后续的一年中,我所共陆续向全国各地法院,以侵权店铺经营者为被告,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1100余起,500余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赔偿,并作出了不再侵权的承诺;剩余500多案件,虽在不同诉讼程序的办理中,但涉案店铺侵权链接均已下架。淘宝、拼多多、1688等网站,侵权行为已经基本禁绝。
***侵权店铺提供虚假的进货凭证或授权文件,由于平台无法核实文件的真实性,导致投诉无法成功。
A:我们公司的产品,在某宝网、并夕夕网站有很多假货和低价销售店铺,对我们公司销售市场影响很大。有3万多条链接。向平台投诉,很难根据平台规则消除链接。法律有没有办法处理啊?
B: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特点是,需要利用“商标”引流。就是说,这些店家都需要使用“商标”作为“关键词”用于检索链接,来进行商品销售;这种在销售商品的商业活动中对“商标”的使用,构成《商标法》第48条所规定的 “商标性使用”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7条规定,商标的使用行为,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构成商标侵权。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,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的办理,在后续的一年中,我所共陆续向全国各地法院,以侵权店铺经营者为被告,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1100余起,500余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赔偿,并作出了不再侵权的承诺;剩余500多案件,虽在不同诉讼程序的办理中,但涉案店铺侵权链接均已下架。淘宝、拼多多、1688等网站,侵权行为已经基本禁绝。
***侵权店铺提供虚假的进货凭证或授权文件,由于平台无法核实文件的真实性,导致投诉无法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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