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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对于海外代购的经营行为并无禁止或限制性规定;
由于代理商需要负责品牌在国内市场的推广宣传,营销渠道的建立等成本支出。从而与海外代购在价格竞争中处于劣势;辛苦打开的市场,公然被海外代购蚕食。
我司依据《商标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制订出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:
一、《商标法》
由于品牌方在国内商标注册时,通常会注册英文商标及中文商标;代购商在销售时通常会使用中文商标作为宣传;
代理商可针对海外代购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未经许可的行为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二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
此种方案需要品牌方配合:由于代购商采购渠道来自全球,如果品牌方对于全球销售渠道有良好的管理,代购商也需要隐瞒其真实的进货渠道。
代理商可以针对代购商在销售活动中使用商品名称,以及显示的销量及用户评价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;在诉讼中,代购商必须提供证据,证实其真实的进货渠道,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。
以上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,需要根据代理商取得的权限,以及代购店铺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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