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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销售价格,属于市场规范行为,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一般的恶意低价销售行为,没有介入调整的法律规定。
因此,品牌方对于大量出现的低价销售行为,虽痛恨却无能为力。
我司针对“恶意低价”行为,在销售中为了提高链接信誉,往往会使用虚假销量(刷单)或客户评价等欺骗手段;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低价链接提起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,以达到制止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。
在此类方案的实施中,预期效果较为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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